拍卖常识

   在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给“拍卖”下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在1989年出版的《辞海》中给“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方式,卖方把商品买给出价最高的人 ”。
   由此可以看出“拍卖”是商品让度的一种特殊方式。其特殊性在于“拍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价格不固定,最终商品由出价最高的人获得;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只有这样才能有竞争。因此,“拍卖”也称“竞买”;3、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工整的原则。
   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最古老方式之一。据有关史料记载有文字记载的拍卖活动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中就记载了古巴比伦城每年举行的拍卖已婚妇女的情况。公元二世纪末古罗马出现了拍卖行。
   我国的拍卖业19世纪中期以后。1874年英国最大的拍卖行在上海开设了一家子公司--鲁意斯摩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