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常识

拍卖的第四大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风险

   首先是信息成本低廉。市场经济能否有效运作,对于市场的参与者而言,关键是信息是否完全、真实、公开,市场的参与者能否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信息。在拍卖市场上,信息能够完全公开地传到每一个竟买人那里,不仅成本低廉,而且传播速度快。
   其次是交易成本低。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协商签定契约以及付诸实施所需的成本。拍卖市场的特殊性使得拍卖交易成本低廉。其体现在:1.在拍卖市场上,由于事先的信息公开过程使众多的竟买人在同一时间聚集在同一地点,这样就避免了不断地逐个寻找潜在买主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2.在拍卖会上,拍卖品能够直接面对客户,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而且一场拍卖会所占时间不多、空间不大,不必要的开支少,从而大大降低了流通费用;3.在决定价格时,由于拍卖是公开叫价竟买,每个竟买人的竟价起点一律平等,都有同样的瞬间决策、适时叫价的机会,最后一槌定音,价高者得,这样就避免了过多地讨价还价协商过程,节省了交易时间;4.拍卖是当场签署成交合同,这就减去了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节省了一系列重复行为带来的交易成本;5.拍卖是现货交易,采取款到即付的交货方式,节省了因延期付款或交货等造成的其他费用。
   再次是交易风险小。其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事先要对被委托拍卖的标的物进行鉴定、分类、定级,做到保真保值,一般少有弄虚作假、蒙骗行为发生。2.在事先展样中,竟买人能够亲眼观察、鉴赏拍品,或者请专家参谋,从而做到心中有数(即形成自己的心理估价)。3.在竟价中,完全可以公开、公平、公正地竞争,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进退自如,不受约束,竞争风险小;4.拍卖是现货交易,款到即付,且大多是现金支付(必要时可使用支票、汇票或信用卡),信用风险小。